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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要塞中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4 05:14:19 浏览次数:812
江阴市要塞中学主营业务:全国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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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要塞中学怎么样?

江阴市要塞中学收多少钱?
收费标准:社会实践活动费120元/人/学期,学杂费550元/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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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要塞中学介绍:

江阴市要塞中学位于长江之滨、古城江阴东南。它以著名的江阴要塞和长江军事要塞命名。学校成立于1974年。它从一所纯高中开始发展成为一所完整的中学。长期以来,由于地域因素,周边环境相对复杂落后,也制约了学校的发展。

1994年,该校被江阴市教育局规划为综合高中。开始从要塞地区其他城镇招收高中生,成为6所中学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的带头人。办学优势日益显现。

20世纪90年代末,学校管理走上了“以教学为中心、德育为重、教育研究为先导、素质教育为目标、个性教育为特色”的理性道路。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建设快速发展,带动了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快速提升。

2002年,随着行政区域的调整,堡垒中学成为江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此后,硬件投入逐年增加,校园重建日益彰显校园文化特色;高中规模不断扩大,江阴市十余个镇的学生,特别是城区的学生,使堡垒中学成为广大学生和家长向往。




江阴市要塞中学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3年江阴市初中择校必备参考资料:江阴市要塞中学2013年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

华山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南、岐山路以西、芙蓉大道以北;岐山路以东、人民东路以南、西城高速公路以西,芙蓉大道以北;西城运河以东,芙蓉大道以南。

(对应区号:24、25、26、27、32、51、52)

江阴市要塞中学2013

一、基本原则

坚持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有利于教育政策的全面落实,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原则:坚持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坚持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原则,实行教学区附近学校免试入学办法。

  二、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城区初中划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局长统筹协调。城区初中划片招生和初一新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相关街道办事处教育办公室和小学负责辖区内各小学毕业生基本情况的填表、核查、张榜公布等工作。

  三、招生对象和入学条件

  1. 澄江街道户籍的学生

  澄江街道户籍的学生就读城区初中,基本条件是: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澄江公安分局注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城区有固定的住房,并持有合法的住房证明。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正常入学办理:

  (1)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按所属施教区初中入学。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城区持有多套房产的,按父母现在实际居住地到所属的施教区初中入学。

  (3)户口只与父母一方在一起,且与父、母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合同一致并长期实际居住的,按正常入学办理。

  (4)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或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共有房产的,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学生父母双方都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确无自有独立房产;二是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动过;三是父母、孩子与老人实际常住在一起。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无独立房)证明。经学校审核合格后,作为教学区的普通初中入学。

(5)因城市重建和建设搬迁的居民子女,已分配或者购买新房居住的,在其居住的教学区初中就读;拆迁后过渡期内未安置的,他们可以在自己居住或者安置的教学区的初中就读。

(6)户籍在市区、父母离异的小学毕业生,按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到石角区初中就读。

上述户籍和房地产证以当年5月31日前为准。

2.未在澄江街道
注册的江阴本地学生
未在澄江街道注册的江阴本地学生在城市初中学习需要满足以下条件:2013届城市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市区有自己的产权,并持有合法的房产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市区有稳定的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自行经营的,可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上述房地产证、工作证、社会保险等在当年5月31日前有效。

符合上述条件的,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能力和学位空缺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妥善安排。

3.未在本市户籍的学生

未在本市户籍的新公民子女申请在城市初中就读,需符合以下条件:2013年城市小学毕业;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市区有固定住所,且已满一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阴市区有稳定的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自行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符合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公民的子女,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并接受检查。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能力和学位空缺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一调配。

4.玉山湾实验学校的招生对象是玉山湾新区拥有自有产权的居民子女。其中,在本市注册的学生不受其他条件的限制。非本市户籍学生需符合本市新公民子女入学条件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5.天华艺术学校继续开设两个城市新市民子女公办班,招收新生。市教育局将根据城市新市民子女新生分布情况统筹安排。

6.当年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和转业干部子女的招生,按照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工作程序

6月10日前,市区小学首次公布毕业生实际居住情况和户籍所在地招生区号,并接受举报和更正。

6月20日前,市区小学第二次公布毕业生实际居住情况和户籍所在地的招生区号。

6月22日,小学组织毕业考试。

7月10日左右,市区每一所中学都将收到新生初始记录清单,核对证书,办理入学审批手续。

7月20日前,市区初中招生结束。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计划招生。认真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办学标准,严格按照市教育局2013年初中办学计划招生,按省标准控制班级规模,确保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和能力相适应。

2.严格控制择校。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优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努力遏制择校现象。各小学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就近免试入学的正面宣传,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不得向初中提供优秀毕业生信息。各初中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得凭竞赛成绩或获奖证书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辩解或拒绝,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新公民子女,不得以择校、借读等名义接收。

3.严格实行均衡班。初一新生入学后,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笔试和排班竞赛活动,不得开设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审计。市区小学必须认真核对毕业生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各城市中学必须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和工作要求,做好新生证审核和入学审批工作。经复查不在本校教学区的学生,应退回相应教学区的学校。

5.在三个环节进行城市初中招生宣传:(一)公布城市小学毕业生的实际居住和户籍;(二)公布城市初中招生情况;(3) 公布城市小学毕业生进入中学的名单。三环节将由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其他

1.2012年以来,南京市高中和江阴市高中的分配生比例提高到80%;2013年,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比例下降到15%,近三年计划外招生将逐步取消。

2.在城市初中(不含营桥国际、天华艺术学校、玉山湾实验学校)就读的择校生、借读生、非江阴市户籍学生不具备分配生资格,不占南京市分配指标高中、江阴高中等四星级热点高中的学校和所在的镇(街道)学校。

3.实行分配生年度资格考试制度。对在教区就读的师范生,经年度考核,在学区就读不满三年的,而其户籍或监护人的房产证不在中考报名时的学区内(因城市需要搬家的除外),其分配资格将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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