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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陆慕实验小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3 04:34:49 浏览次数:345
江苏省陆慕实验小学主营业务:苏州市重点小学、相城区重点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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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陆慕实验小学怎么样?
绿木石晓应该是襄城区比较好的学校。在招生方面,去年预招生400人,实际招生500人。与市区相比,相城区小学在家长口碑上相对薄弱。
江苏省陆慕实验小学收多少钱?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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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陆慕实验小学简介:

鲁木实验小学是一所有着80多年历史的老学校。历经80多年的风风雨雨,学校积淀了丰富的文化底蕴,谱写了从春华到秋实的多彩篇章。而一代又一代的卢小仁也用80多年的时间与学校一步步走向阳光和希望。魏兴发、王尚玲、杨建学带领落地的恶棍们在这片净土上辛勤耕耘,放下理想,用先进的教育理念成就了一批社会栋梁,为当地经济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退市以来,这所老学校充满了生机。在朱建明校长的领导下,学校规模不断扩大,硬件设施不断完善,师资队伍不断稳定,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校规模不断扩大,硬件设施不断完善,师资队伍逐步稳定,教学质量全面提高。2001年底,学校被评为苏州市常规管理先进学校。2003年通过江苏省实验小学验收。2006年成为苏州市第一批现代教育先进学校。近年来,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在这些成就的背后,凝聚了所有陆小仁的智慧和力量。正是他们的不懈努力,为学校增添了光彩,正是他们的无私奉献,使学校在今天得到了发展。

现在,卢木石有一个由孙明华校长领导的行政团队,这个团队是行政的、服务的、创新的、诚实的。管理人员的素质、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得到了广大教职工的一致认可。目前,学校有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17人,教学专家10人,教学领域新人14人。

鲁木实验小学还有一所附属幼儿园,还有一支团结协作、勤奋进取、充满活力的活跃的女教师队伍。他们素质高、业务精、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在工作中表现出独特的作风。




江苏省陆慕实验小学的注册情况如何?
苏州市初中择校参考资料:苏州市鹿木实验小学
招生信息鹿木实验小学

[招生对象]:

200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校教学区域内有固定住所或法定固定住所(有房地产证或房卡)居住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小学不得招收未成年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确需延期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携带材料](需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出生证明和接种证明。

★注:1、户籍显示户口转移日期在2014年6月7日前;

2、法定固定住所产权证是指登记为“居住”类的产权证或房卡;

3、无房地产证和安置房所在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证的被拆迁户搬迁协议;

4、对该地段学生的认定,参照《襄城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意见》中的有关细则。

[申请地点]:鲁木实验小学

[申请时间]:

2014年6月7日(星期六)至9日(星期一),逾期视为放弃,如报名对象有未在原居住社区登记的,应先到原居住社区报批并补办登记资料,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于6月底组织补办。

住宅小区补充登记时间:2014年6月7日(星期六)至10日(星期二)。逾期登记视为放弃,不予补办。8)
2、襄城大道以东,羊城湖东路以南,包括羊城湖东路以北的中井村。

苏州市鹿木实验小学2013年招生简况

一、招生对象

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8月31日前出生的,2007年,他们在本市有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在江苏有户口和法定固定住所。

小学不得招收未成年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确需延期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二、注册时间

2013年6月8日(周六)至10日(周一)。

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1、,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在法定固定住所所在教学区的小学登记,有户口和法定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房地产证或房卡)、婴儿出生证、疫苗接种证等。(请携带您的孩子及相关材料和A4纸复印件。)

2、本市非户籍移民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向暂住地所在教学区的小学提供有效证明和相关材料。非户籍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申请小学所需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包括居住证、暂住证或暂住证。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州的居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4)父母工作证明或其他相关合法经营工作证明(营业执照)。工作证明以单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其他从事家政服务、个体经营的人员和《保险暂行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人员,应当提供工作单位或者乡镇颁发的就业证明或者他们居住一年或更长时间的街道社区。

(5)婴儿出生证明和疫苗接种证明。
关键词: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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