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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金泽中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12 10:22:50 浏览次数: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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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杂费初中6-9年(二期课改)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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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金泽中学介绍:

上海市青浦区金泽中学位于江、浙、沪两省一市交界处的金泽镇,学校创办于1958年,曾经办过高中部和初中部,现金泽中学于2005年8月由原莲盛中学和金泽中学合并而成一所初级中学,今占地面积为48.8亩,校舍面积为10369平方米,分莲盛校区和金泽校区。学校现有18个教学班,近600名学生,75名教职工。其中中学高级教师8名,中学一级教师30名,拥有中高级职称者占专任教师的52.1%。

  金泽中学推崇以“师师合作”的方式实行合作性教学,使教师更智慧地教,学生更聪明地学,以适应“二期”课改的推进;通过构建“校际协作共同体”积极主动地开展校本教研实践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各学科常态课倡导“情景化——问题化”教学模式,在析课和说课上有所突破,实行以课前说课为核心的“说辨式”集体备课改革模式,形成了“课前说课——课上跟踪——课后析课”的课堂教学技能培训管理模式。学校校本培训的管理经验于2005年10月在第三届青浦教育论坛暨上海市“八区联动 校本教研”全国级现场会上作了交流。

  金泽中学以“优内涵 营和谐 抓规范 创特色”为办学思想,倡导“和谐教育”理念,努力打造和谐校园。和谐校园内涵主要包括:和顺的人际关系、和乐的教学氛围、和雅的德育理念及和美的校园环境。近4年来,学校办学水平等级连续攀升,彻底摆脱办学质量近20年低迷的窘况,现跻身全区农村中学教育质量中等行列。




上海市青浦区金泽中学招生情况?
  2013上海市小升初择校参考必备资料:上海市青浦区金泽中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金泽镇

  2013年上海市青浦区中学招生工作指引

  各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13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促进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面向适龄儿童、少年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建立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源配臵状况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合理设点布局,充分发挥与均衡配臵本区公办教育资源,满足每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多层次的需求,构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社会环境,使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成为人民满意的阳光工程。

  二、工作原则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在区教育局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以“就近免试入学”为原则,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精神,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青浦区教育局制定了本市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的实施细则(试行)。 (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 2)

  3.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件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凡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同时需提供其父母或父母一方持1 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以 1 年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在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或由街镇开具的从事 1 年及以上就业证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证明。按照居住证属地管理原则,由其父母向各街镇社区申请入学。各街镇社区根据家长所提供的材料和区域内学校的招生计划统筹安排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青浦区教育局制定 2013 年青浦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指导意见(试行)(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 3)

  4.本区特殊学校(辅读学校、初等职校)面向全区进行招生。

  5.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按市相关规定,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学校招生应以《学生成长记录册》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作为录取的依据,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和面试,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

  三、工作要求

  1.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和录取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班额控制在 40 人以内,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如有困难,可适当放宽班额。

  3.由于青浦城区在不断地发展,在招生过程中各校应相互支持与配合,积极为推进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均衡优质发展而努力。

  4.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毕业材料的学生。

  5.经区教育局同意批准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学校,应严格按规定的招收人数、测试办法、网上公示等流程进行操作,由区考试服务中心组织对学生进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学校不得再进行其他任何内容或形式的测试。

  四、招生安排

  1.小学入学年龄为 6 足岁(2007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

  2.由区教育局根据入学新生的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进行学区划分,统一安排就近入学。

  3.各小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应根据区教育局规定,指导在籍五年级毕业学生如实填写《青浦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该表是小学升入初中学籍流转的唯一依据。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无登记表的学生。青浦城区小学五年级毕业学生还需填写《青浦城区小学毕业生户籍审核表》。

  4.4 月 30 日: 全市中小学招生对象统计日。

  5.5 月 10 日前按市教委要求向社会公布和网上公示有关信息以及青浦区 2013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

  6.5 月 31 日,网上公示向社会公布本区 2013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区划分情况。

  7.6 月 4 日中小教科新生招生咨询会。

  8.6 月 14 日,发放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入学告知书。

  9.6 月 23 日,全区中小学校办理就近入学学生入学手续。

  10.8 月 15 日,由招生学校向新生及家长发放入学通知书。

  11.初中招收特长生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并公示。

  五、工作管理

  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方案制定、学区划分以及整个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与协调。由学校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严格按招生入学工作程序,并有专人负责配合做好招生入学的各项工作。同时,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健全招生和学籍管理制度,加强招生督查,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落实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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