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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泰安小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2 03:40:56 浏览次数: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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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申请广州市天河区泰安小学。广州市天河区泰安小学风景优美,师资力量雄厚,地理位置优越,为广大学生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学习场所。请记住注册电话:020-85237285、020-85237285-8310,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泰安街4号。了解更多有关官员的信息网站:。
广州市天河区泰安小学怎么样?
孩子在这里上学,成绩不是很好,但我觉得很满意,因为我觉得学校对孩子的学习还是很负责的,平时孩子的时间很紧,老师会全心全意地帮助孩子提高成绩。我想学校已经这样做了,应该可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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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本费:普通学生253学生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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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泰安小学简介:

广州市天河区泰安小学成立于2000年,位于广东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西南部。学校占地面积6383平方米,绿树成荫,环境优美,绿化覆盖率78.6%。是一所集校园、公园、花园于一体的广州市绿色学校。学校设施齐全,18间多功能厅,每间教室配备多媒体教学系统。

泰安小学树立了“弘扬绿色文化,培育绿色公民”的理念,明确了“打造绿色文化品牌学校”的理念。学校制定了“培养意识、规范行为、保护环境、提高质量”的环境教育规划。把环境教育列为学校素质教育的日常工作,把环境教育的目的和要求纳入各学科教师培训和教学计划,纳入学生的教育活动,提出了“环境教育”;“自主、创新、环境教育”的口号,以“树立环境参与意识,选择对环境友好、以自己的行为影响他人的生活方式”为环境教育的重点,构建了主体性绿色道德教育模式,建立学校、家庭、社区的教育网络,形成良好的环境教育环境。学校的特色教育教学活动得到了同行、家长和社会的认可。

目前,全体师生正以饱满的热情和良好的精神,为广东省的绿色学校而奋斗。




广州市天河区泰安小学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3年广州市初中择校参考资料:广州市天河区泰安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泰安花园;春江花园;天朗名居;美豪之家;美景花园;智景花园;阳光假日花园;省市检察院宿舍;北环路1-5号,光金华花园。

对口中学:泰安中学

2013天河区小学招生指南

家长:

每年新入学的小学生即将开始!

为了使您的孩子成功申请相应的学位,请您尽最大努力阅读以下内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请记住以下重要时刻:

1.在校门发布招生简章:4月30日

2.星期二对口小学适龄儿童入学:5月11日、12日、13日(1240周),1)

3.学校发布新生登记通知:6月9日(星期日)

4.新生入学登记:6月16日、17日(星期日,第一次)

一、入学要求

所有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论性别、国籍、种族,进入义务教育阶段。今年的招生目标是2007年8月31日或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6岁以下的儿童不包括在今年的入学人数中。需要

二、证书

。全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登记时间为2013年5月11日至13日。家长须随身携带户口本、有效居住证(房地产证、购房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书等)等证件,租房合同和唯一经市房管局批准的居住证)和一个全邮资的回信信封一起到小学随孩子登记。没有房地产证的,必须提供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清单。

三、入学原则

“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拥有产权和居住的地方,或者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房地产但合法租赁和居住的唯一地方;“户籍必须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其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相同,且适龄儿童与其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址相同。因客观原因(如拆迁、临时安置等)使居住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为主要依据安排程度。

四、儿童分配办法

在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基础,人户必须一致”的前提下,按“一户一度”分配学位(除双胞胎、多胞胎和符合计划生育、二胎政策外),也就是说,一个寄宿单位只能从对口学校分配一个学位,如果该寄宿单位已经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学校学习1-5年级,则该学位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具体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类:

1、一手房住户:一手房业主的子女在新生报名前(2013年5月11日前)购房并入住的,将在所在地区相应小学就读;5月11日至8月31日期间购房但入住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新购住房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不在新购住房地址对应的小学安排学位,学位应在原实际居住地申请。

2、集体户: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于广州市天河区集体户。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可以提供实际居住的公安部门出具的不迁入证明,经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符合有关规定),以及居住条件相关情况证明(提供实际居住的消费凭证,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而这所房子是广州市唯一的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住所,该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学位。

3、承租人:2013年5月11日前办妥手续并在我区租住满三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计算)的承租人子女,该房屋是广州市适龄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唯一的住所无房地产证明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未按规定办理合法租赁手续,租赁期不足三年或2013年5月11日后在我区租房的,不予受理。

4、被拆迁户:被拆迁户的子女由拆迁办安置,实际居住在我区管辖范围内(以拆迁协议中提供的住所为准,可能与被拆迁户的住址不一致,但必须有广州市户籍),或获得搬迁补助的被拆迁户子女自行解决居住问题,可在2013年5月11日前提供经市房管局批准的被拆迁户子女有效租赁合同,现住址经核实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的唯一住所(需提供父母双方无房的证明),由对口小学的学生接受;已使用学位或对口小学的学位紧张,区教育局会统筹安排学位。

5、二手房住户:指在2013年5月11日前办理完交易手续(以房产证为准)且已入户的二手房业主子女,未使用学位的,在对口小学门口领取;如已使用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2013年5月11日后,办理完交易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被区内学生录取。

6、有祖父母的家庭:学龄儿童出生后与父母同住,父母在广州无独立房地产或其他住所的(不提供单位住房、自购、出租等、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未使用学位的,由对口小学的学生领取;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的唯一住所是祖父母家。但如有不同家庭入住或使用学位,区教育局会统筹安排。

7、不完全不动产家庭:学龄儿童及其父母不完全不动产的住所是他们在广州的唯一住所,在广州没有其他完全不动产或住所(没有单位住房、自购、出租等)。学位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除不完全不动产住宅外,还有完全不动产住宅的,应当迁至完全不动产住宅所在地,由完全不动产住宅所在地的对口小学接收。

适龄儿童有上述情况的,先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小学登记。

五、非广州市适龄儿童入学

1、凡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照顾借读学生条件(见附表)且在该地区有居住、监护条件的非广州市适龄儿童,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对口小学申请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凡符合《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实施意见》(粤办〔2011〕45号)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其他非广州市适龄儿童,均可就近联系学校取得学位。如果公立小学没有剩余学位,他们可以在私立小学申请学位。每个学校的地址都是电话,可以在天河区教育局网站上找到(www.TIAnhe.org.CN)。申请时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人农业户口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在广州的固定地址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由广州市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三)申请人在广州市就业(或合法经营)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其中合法经营证明由工商部门出具)(四)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由户籍所在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五)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温馨提示

1、家长必须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查实后提供虚假材料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已读一年级的学生不能重新申请入学,一经发现,予以开除,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3、要求家长根据招生工作指导,准备好所有报考对口学校的材料,材料不全可能影响入学;

4、家长须于5月11日至13日到对口小学报名。如果申请迟到,学位将由区教育局安排;

5、为节省您宝贵的时间,建议家长首先在天河区教育局www.TIAnhe.org.CN网站的“小学招生”栏了解招生信息,下载《2013年度天河区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填写后送到各小学招生点使用;

6、经核实,招生材料不真实的,公立学校不予录取;B、在公立学校重复申请学位的;C、无特殊情况未按时申请学位的;

7、被学校录取,无故未按时注册,学校电话催促,三日内仍未注册的,视为放弃学位;

8、家长对学校招生有意见或者建议的,可以向校长反映。如果校长的解释或解决方案仍不能让您满意,他们可以请求以下帮助:

天河区教育局咨询热线:38622798地址:天府路1号院4号楼2001室,天河区

天河区成人教育办公室(民办小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792

地址:1号院4栋2002室,天河区

天河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38622508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
1号院4号楼20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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