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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南岭小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1 03:44:18 浏览次数: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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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南岭小学怎么样?
南岭小学的原址给人一种隐蔽的感觉。就在几年前,校门外还树立了一个“南岭小学”的大品牌。否则,别人很难发现有一所小学。教学质量仍然很好。
深圳市龙岗区南岭小学怎么收费?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物价局
核定的收费标准。此信息源网络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致电我们。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南岭小学的更多信息,详情如下:

深圳市龙岗区南岭小学简介:

南岭小学由全国文明村南岭村于2000年创办。办学初期,确立了“为学生健康成长奠定基础,为教师的可持续发展铺平道路”的办学宗旨。确立了“一切为了孩子”、“管理、和谐校园”、“德育、文明校园”、“课程改革、幸福校园”、“安全、安全校园”的办学理念,不断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提高学校品位,建设文明和谐校园。现在学校环境优美,校风良好,学风端正,教学作风严谨,特色突出。它真正成为教师追求卓越、超越自我、学生彰显个性、健康成长的乐园。学校先后被评为龙岗区“花园式学校”、“一级学校”、“先进教育单位”、“深圳市2008年度办学效益奖”、“深圳市禁毒学校”;。

主要工作成果和经验

南岭小学位于南湾街道南岭村,有20个班级,861名学生,校园占地面积近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9270平方米。校园选址标准化。校园周边设置有交通安全标志和减速装置的安全设施。环境很好。校园布局合理。教学区与体育区、功能区基本分离。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充足。无安全隐患。2008,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学校建设了新的教学楼,较好地解决了周边社区学龄儿童的入学问题,为学校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对操场和校园围墙进行改造,对校园环境进行绿化美化,展现了校园的活力。学校的电化教室、艺术室、舞蹈室、音乐室、运动室、心理咨询室、探究室、健康室、图书阅览室、计算机室、科学实验室等标准设备,丰富了课堂教学的内涵建设。




深圳市龙岗区南岭小学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3年深圳市初中择校参考资料:深圳市宝安区南岭小学招生信息

2013年深圳市龙岗区南岭小学招生范围
南岭社区(南湾学校、沙溪小学除外)、南岭花园、阳光翠园、水山园、南卫中心,锦绣山庄

深圳市龙岗区南岭小学2013年招生简章
一、学生
必须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或之前出生),具备学习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非深圳户籍人口子女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非深圳户籍人口子女人口管理工作的五项支持性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非深圳户籍人口子女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
3.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二、学位申请方法
1.按地点申请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按学区招生,学生按学区申请学位。为了申请学位,必须填写四名志愿者。第一志愿必须填写在居民区的公立学校。第三、四志愿(1256人)由全区公办或民办学校由家长自由选择。必须至少填写一所私立学校。各学校的招生地点和查询电话可在本指南或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网站(http://lgjjk.sz.edu.中国大陆/)。
2.互联网上的预测名称。家长登录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网站,点击“家长服务频道”栏中的“小一报名”,输入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并选择进入学校,确认后直接保存信息完成联机预测名称。
3.向学校提交申请学位的材料。家长应向居住区学校(第一志愿学校)提交学位申请所需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学校经学校审核后予以受理。家长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校不予受理:
(1)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实;
(2)未进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新生:
(3)家长提供的证明内容与网上预测姓名填写的信息不一致;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是第一志愿学校的未按规定填写申请表。

三、学位申请材料
1.深圳市注册适龄儿童
●儿童出生证明;
●户口簿;
●住房证明。也就是说,房产证或购房租赁合同等材料在学校的招生范围内。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出生证明、公安部门核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簿、深圳市居住证;
●本市有效的房产证和父母购房合同,或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提供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父母所在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原户籍所在乡(镇)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校联系函。

3.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申请学位时,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优惠政策规定的相关材料。
网上预测名称填写的申请表由学校打印,家长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核对,申请表核对,并收到证明材料A4复印件。祖居、军工生产用房、集资用房、自建用房、集体宿舍专用房的原居住证明材料,由学校核对保存备查,并核对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和学校联系函,由学校保存。

四、学位申请材料说明
(一)住房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房产证及购房合同:提供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父母或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房产证原件已购买,抵押在银行的,需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购房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含国土部门备案号)和付款发票原件(含国土部门统一样本)。
权利人不是父母,而是祖父、祖母、祖父母的,学生必须与祖父、祖母、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或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按照《特殊住房法》
2处理。租赁证明(或合同):由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赁期限原则上一年以上,自2013年4月1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出租区是一套完整的。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这房子是住宅用的。
3。宗祠、军宅、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统称专用房)信息:
(1)宗祠属于原居民的,由辖区居委会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2)祖籍房屋属于军用房屋类别的,应当提供房屋军用房产证或者军用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辖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具有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宿舍类,宿舍应属于合法住房并取得房地产证。适龄儿童、青少年的父母应当提供所在单位和居委会出具的房地产证明、住房证明复印件。
(4)属于集资性住房的,应当出具购房收据或者购房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房屋证明材料。
(5)学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行建房的,应当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房屋不属于“违法查处拆迁”对象的证明材料。

(II)就业和社会保障证书
1。就业和社会保障证书是指社会保障证书(深圳市社会保险证书)。
2。提供未在深圳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中至少一人的社会保险证明。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终止社会保险的,还应当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有关证明。

(III)营业执照副本
1。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
2。母公司或者法定监护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投资人(合伙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但工商营业执照上没有名称的,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业务信息单,业务信息单上必须有母公司或法定监护人的姓名。

(四)学校联系函
学校联系函(样本)可在我局基础教育处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五、录取办法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的在校生人数、家长自愿申请的顺序和学区分数的顺序,直至招生结束。

具体办法:
1.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平行志愿待遇,并安排第一批录取。即注册学生学区成绩低于第一志愿学校(居住区学校)录取分数线,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居住区学校)录取,成绩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他们可以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等等。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志愿顺序录取。计划完成后,当校方记录第一志愿和第三、四志愿(1256名)学位学生时,将记录第二志愿非深圳户籍学生,以此类推。
3.同一志愿或同一批申请者,按分数顺序录取。
4.同一志愿(含同一批次)成绩相同的,按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广汇户籍-国内非深圳非广汇户籍顺序录取;
5.同一志愿(含同一批)成绩相同、户籍类型相同的,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深圳户籍类型,其余在学区内录取,连续居住年限按顺序安排,居住时间长的优先录取;无深圳户籍的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按缴纳工伤保险年限或营业执照营业时间优先录取。

六、生源分流办法:
在自愿生源分流的基础上,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家长是否填写并服从安排,进行公学位生源分流。
未按意愿安排公办学位,由家长填写并服从安排的,由教育部门转送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安排学习。没有公办学位调整安排的,由家长填报的民办学校报名。父母不入学的,由父母选择民办学校。
未按意愿安排公办学位,家长不服从安排的,教育部门不予调整和安排其他公办学位,接受家长填写的民办学校。如果私立学校不被录取,家长会选择私立学校自主学习。

七、区域积分法
学位排队系统已在我区实施。学区积分由基本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满分是100分。
1.基本分:
根据申请学生在学区的生活状况和户籍类型,基本分有七类。每名申请学生可获得与相应条件相对应的一个基本分数。
第一类基础分为100分,前提是龙岗户口、学区购买(父母或监护人拥有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二类基础分为95分,在深圳市其他地区户籍的前提下,学区购买(父母或监护人拥有学区的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三类基础基本分为90分,但学区有户籍、父母或监护人承租住房或有特殊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祖籍住房、宿舍、军工生产住房、祖父母或祖父母具有学区的合法产权的,产权份额大于50%;
第四类依据80分,前提是学区户籍不深,学区有购房(父母或监护人产权相同)
第五类依据75分,但龙岗户口所在地、父母或监护人所在学区出租或有特殊住房的;
第六类依据分为70分,但有深圳市其他学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所在学区出租或有特殊住房的;
第七类基础分为60分,前提是有非深圳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的
2.加分:
加分分分分为两个标准,即深圳户籍学校的加分标准为学生及非深圳籍学生。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深圳市户籍学生:根据申请人家庭在学区的连续居住时间(月),每满一个月加1分(1248分)。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为:房地产证申请材料提交之日为房地产证签发之日;租赁证(或合同)申请材料提交之日为租赁证(或合同)签发之日登记备案;特殊住房申请材料提交之日为学生家长迁入学区之日。居住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1日。独生子女得2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人在深圳的父母(或监护人)累计缴纳社会保障工伤保险时间或营业执照载明的营业时间计算加分,在付款或营业年度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如果父母双方都提供社会保障,他们不会累加双方,而只填一方。截至2013年4月1日,社保工伤保险累计时间或企业营业执照设立时间不足12个月(含12个月)的,不增加;超过12个月的,扣减总月数12个月。独生子女得2分。

3.注:
(1)被列入二类一、基本子范围的学生,在学区安排所有学位时,原则上不得加分;
(2)在深圳是否独生子女,须提供不同证明。非深圳适龄儿童为独生子女的,在计划生育证明上注明为独生子女,同时提供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对深圳适龄儿童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
(3)家长在线填写报名信息后,计算机系统会根据家长填写的信息内容自动给家长打分。只有经资格审查部门批准的分数线才能作为学位排队的依据。
(4)家长对核定分数有异议的,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核。教育主管部门接到家长书面复查申请后,可会同学校和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八、免费学习资格考试信息
申请学位的家长提交的信息和网上填写的信息,由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通过学区积分后,方可加入学位排队等候录取。未通过考试且未通过学区分数线审批的家长,可向学校申请复试。学校根据职能部门批准的不合格原因,决定是否受理复审申请。如因下列原因确认职能部门不合格,学校不予受理其复审申请:
1.终止居住证职能,或未发现该人。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证号不存在、过期、地址错误、产权人不是监护人(或祖宗)。
3.租赁凭证(或合同)的凭证号不存在,或者房屋的承租人、出租人不准确,或者房屋地址不准确,或者房屋用途不是住宅,或者租赁期限不准确,或者房屋面积不是一套完整的。
4.目前社保缴费中断,或者电脑号码不存在。
5.营业执照副本已过期,或者未经年审,或者经营者不一致的。
6.计划生育证已经过期,或者没有计划生育证号,或者发放计划生育证的子女姓名不符,或者父母姓名不符,或者信息不符。

九、关于试点学校实行学位申请室制度
,我区今年将继续实行学位申请室制度。目前,试点小学有龙城小学、青林小学、实验学校、新亚学校、龙岗外国语学校小学、半田花城小学和布吉科苑小学。学位申请室制度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学区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子女申请学位,就像一套公寓有多个子女申请学位一样,他们必须是同一个家长或监护人。申请入学的子女未从学区学校毕业的,在子女毕业前,不得将住房信息作为其他子女学区学位申请信息。如果在上述7所试点学校,学区内有多个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学校只能接受一个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
如需查询学位室是否在使用,请在报名期间携带相关住房材料到申请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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