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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文昌中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1 00:37:32 浏览次数:689
河源市文昌中学主营业务:全国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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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杂费:省户籍学生445人,省户籍普通学生830人,住宿学生385人,1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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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文昌中学简介: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文昌中学是河源市的一所公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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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择校参考资料:河源市文昌中学招生信息

《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小学应届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的通知》

源城区教育局,市义务教育学校:

按照《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公立学校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统筹新城区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小学毕业河源市义务教育阶段(河府办[2006]40号)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决定,2013年秋季,城镇小学新生按照“就近、分层、免试”、“户籍”的原则,安排新城区,房地产确定招生范围“小学毕业生在新城区四所公办初中就读。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建城市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区域

文昌中学:河源大道以东,康乐路以北,中山大道以东-建设大道-东华路-朝阳街,沿江东路以北。以上两所学校的具体招生范围由源城区教育局划分并公布。

(II)招生条件

1.凡居住在新城区四所公办初中招生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如在园西派出所星源派出所管辖范围内有户口的,按招生区域招生,建设西派出所、东圃派出所。在市区有户口但不在上述招生范围内,现就读于市直属小学的毕业生,统一安排到文昌中学、雅居乐中学就读。

2.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的要求,对连续居住在同一居住地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居住证持有人的子女依法缴纳五年保险费,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与有固定住所的学生接受同等义务教育。鉴于新城区公办初中班级规模远远超过高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班级规模,学校已无法提供学位贷款,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流动人口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到户籍所在学校。

(三)小学毕业生进入初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交入学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对原件并提交A4份)

1.材料:

(1)户籍(全套)。

小学毕业生为独立户籍或者与房产证持有人(或承租人)户口簿不一致的,应当准备好毕业生与房产证持有人(或承租人)的关系(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孙子)证明(可出示公安局派出所的直接证明,也可使用证明关联证明,如结婚证明、出生证明等)。

(2)学生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的住房证明材料,即入学时学生直系亲属的房地产证明或购房、租赁合同(须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并出具)学校所在区域。

房产证抵押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档案科核发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市房地产管理局公章。

租赁合同应当在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并加盖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公章。

(3)小学学籍。

(4)2013年初中学历资格认定登记审核表(附件2)。

2.在市区居住满5年的非户籍人口小学毕业生提交的材料:

(1)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在市区居住满5年(含5年)的学生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的居住证。

(3)学校招生区域内小学毕业生家长的有效房地产证明或买卖租赁合同(须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并出具)。

(4)小学毕业生家长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小学毕业生家长持原城区计划生育证中心核发的计划生育证。

(6)小学学籍。

(7)2013年初中学历资格认定登记审核表(附件2)。

(四)学位申请分类办法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证明材料,学校根据申请学生及其家长的户籍、住房等情况对学位申请进行分类。

甲级:

河源市有户口的学生(即兴源派出所、源溪派出所、建设西派出所、东圃派出所管辖的居民),其父母在招生地区购买了不动产。

乙类:

1.河源市区户口(即河源市兴源派出所、源溪派出所、建设西派出所、东圃派出所管辖的居民户口),居住在祖父母合法且拥有不动产的学生(与祖父母或祖父母或父母在同一户口内),或其他形式的父母拥有该房屋并持有合法证件。

2.在河源市区有户口的学生(即兴源派出所、源溪派出所、建设西派出所、东圃派出所管辖的居民户口),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租房居住的,有合法的租赁手续。

C类:

不在河源市登记,父亲(母亲)在学校招生区购买房产。

(V)学位安排原则

根据小学毕业生的学位申请分类及其父母的户籍、住址等,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学校按A、B、C.的顺序录取,大学录取的时间顺序不作为安排学位的依据。初中不允许跨招生区域招生。

(六)新城区初中一年级学位取得的具体操作程序

第一阶段(新城区小学负责人):

6月5日前,新城区小学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向家长宣传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组织全校每位毕业生如实填写“2013年度”初中学位资格认定登记考试表和城镇小学新毕业生登记表。并提醒家长在申请中学学位时携带第三条规定的所有材料。

6月10日,小学毕业生将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的住房及其他证明材料、2013年初中学位资格认定登记考试表、城镇小学新毕业生登记表交给班主任。班主任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学校的公章统一贴在附件2的照片处,并将连同学生身份表发给学生,供他们申请学位时使用。附件3由班主任汇总,填写《新城区小学毕业生升学登记汇总表》。

6月13日,根据毕业生就读的初中,新城区小学对《新城区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登记表汇总表》(附件4)进行分类汇总,加盖学校公章。市小学直接向我局基础教育处报告附件4,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到[邮箱 ;受保护]邮箱;源城区小学向源城区教育局教育处报告附件4,由源城区教育局教育处汇总后报我局基础教育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受保护]邮箱。

河源中学实验学校小学部和中英文实验学校小学毕业生确定进入我校初中一年级的,不填写《2013年初中学历资格认定登记表》和《新建城镇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第二阶段(主要负责新城区初中):

6月17日至18日,新城区小学毕业生家长携带了第三条规定的全部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初中招生区的小学毕业生进行核实登记,并确定学位(学生家长由小学通知)。

6月18日,学生符合新城区四所初中一年级入学条件,但不是新城区小学的毕业生。学生家长应携带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全部材料到招生地区的初中学校进行核实登记,确定学位。其他时间不要安排人员审核材料。

6月25日前,新城区初中将确定的名单分别发送到各市直属小学和生源城区教育局,并以电子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 ;受保护]邮箱。

6月26日至7月2日,新城区初中、小学(源城区小学由源城区教育局教育单位通知)在学校公告栏和学校网页上公布确定的招生名单;市教育局将确定的招生名单在河源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材料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家长姓名、家庭住址(以房地产地址为准)、户口所在地等

7月6日前,招生名单公示确认后,新城区初中负责向原小学教育单位和原城区教育局(原城区教育局教育单位负责将区小学送至毕业生),由原小学负责向毕业生发放通知。对于不在新城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家长可凭身份证和户口簿直接从初中学校领取。

小学毕业生凭《关于安排第一年学位的通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到初中注册登记。

二、保障措施

(一)宣传制度。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必须按规定公布。家长对宣传有异议的,学校必须予以答复。

(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不遵守本通知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市第二中学(1244所)从校外招收学生,造成招生秩序混乱的,要严格追究校长责任。

(3)监督制度。教育部门应当设立投诉热线,并予以公布。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成员对招生工作的不公平、不公平或者招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学校给予书面答复。基础教育部投诉电话:3387292;人事部纪检监察投诉电话:3386355。

三、其他事项

(一)民办学校不划分招生面积。如有必要,家长可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选择报名。

(2)本通知由源城区教育局转发给新城区中小学。

(三)本通知同时刊登在河源市教育局主页“重要通知”栏(网址:http://www.hyedu.gov.CN)。
关键词: 河源市 文昌 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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