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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石东小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30 03:49:30 浏览次数: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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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石东小学怎么样?
大姐的孩子现在早上在这里上一年级。他不老,有很多东西要学。这里的老师很好。他们几乎每年都是这个地区的专家。所以,这里很受欢迎。生活从来都不是问题。建筑很好,绿化也很好。
广州市天河区石东小学收多少钱?
杂费:普通学生253人,学生7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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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天河区石东小学的信息:


关于广州市天河区石东小学的注册信息?
2013年广州市初中择校参考资料:广州市天河区石东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

城界西村;园村;东河花园;成龙花园;同乐花园。

对口中学:广州市第44中学(广州市第44中学)

广州市天河区2013年小学招生指南

家长:

每年新入学的小学生将开始!

为了让您的孩子顺利申请到相应的职位,请您在百忙之中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请记住以下重要时刻:

1.在校门发布招生简章:4月30日
2.星期二对口小学适龄儿童入学:5月11日、12日、13日(1250周),1)

3.学校发布新生登记通知:6月9日(星期日)

4.新生入学登记:6月16日、17日(星期日、1日)

一、入学要求

所有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论性别、国籍或种族,进入义务教育阶段。今年的招生目标是2007年8月31日或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6岁以下的儿童不包括在今年的入学人数中。需要

二、证书

。全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登记时间为2013年5月11日至13日。家长须随身携带户口本、有效居住证(房地产证、购房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书等)等证件,租房合同和唯一经市房管局批准的居住证)和一个全邮资的回信信封一起到小学随孩子登记。没有房地产证的,必须提供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清单。

三、入学原则

“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方,或者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房地产的唯一地方,但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户口必须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其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相同,且适龄儿童与其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址相同。因客观原因(如拆迁、临时安置等)使居住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为主要依据安排程度。

四、儿童分配办法

在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基础,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的前提下,按“一户一度”(双胞胎除外,多胞胎和符合计划生育和二胎政策),即一个寄宿单位只能从对口学校分配一个学位,如果该寄宿单位已经有适龄儿童在学习成绩,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对应学校1-5分。具体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类:

1、一手房住户:一手房业主的子女在新生报名前(2013年5月11日前)购房入户并办理入住手续的,将在所属地区的相应小学就读;5月11日至8月31日期间已购房但已入住并办理入住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已购房但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不在新购房地址对应的小学安排学位,学位应在原实际居住地申请。

2、集体户: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于广州市天河区集体户。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可以提供实际居住的公安部门出具的不迁入证明,经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符合有关规定),以及居住条件相关情况证明(提供实际居住的消费凭证,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而这所房子是广州市唯一的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住所,该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学位。

3、承租人:于2013年5月11日前在我区办理手续并出租,租赁期三年以上(自2013年1月1日起计算)的承租人,该房屋为广州市唯一的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所(无房地产证)父母双方都需要)。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按规定办理合法租赁手续,租赁期不足三年或2013年5月11日后在我区租房的,不予受理。

4、被拆迁户:被拆迁户的子女由拆迁办安置,实际居住在我区管辖范围内(以拆迁协议中提供的住所为准,可能与被拆迁户的住址不一致,但必须有广州户籍),或是获得搬迁补助的被拆迁户子女自行解决居住问题,可提供2013年5月11日前经市房管局批准的被拆迁户子女有效租赁合同,目前地址为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的住所经核实(需提供父母双方无房的证明),由对口小学的学生接受;已使用学位或对口小学学位紧张的,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学位。

5、二手房住户:指在2013年5月11日前办理完交易手续(以房产证为准)且已入户的二手房业主子女,未使用学位的,在对口小学门口领取;如已使用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2013年5月11日后,办理完交易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被区内学生录取。

6、有祖父母的家庭:自幼随父母生活,父母在广州无独立房地产或其他住所(无单位住房、自购、出租等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的适龄儿童。未使用学位的,由对口小学的学生领取;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的唯一居住地是祖父母家。但如有不同家庭入住或使用学位,区教育局会统筹安排。

7、不完全不动产家庭:学龄儿童及其父母不完全不动产的住所是他们在广州的唯一住所,在广州没有其他完全不动产或住所(没有单位住房、自购、出租等)。学位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除不完全不动产住宅外,还有完全不动产住宅的,应当迁至完全不动产住宅所在地,由完全不动产住宅所在地的对口小学接收。

适龄儿童有上述情况的,先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小学登记。

五、非广州市适龄儿童入学

1、凡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见附表)且具有本地区居住、监护条件的非广州市适龄儿童,均应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到相应的户籍小学申请学位区教育局将学位统筹安排。

2、符合《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实施意见》(粤发〔2011〕45号)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其他非广州市适龄儿童,可就近联系学校取得学位。如果公立小学没有剩余学位,他们可以在私立小学申请学位。每个学校的地址都是电话,可以在天河区教育局www.TIAnhe.org.CN的网站上找到。申请时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人农业户口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在广州的固定地址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由广州市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三)申请人在广州市就业(或合法经营)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其中合法经营证明由工商部门出具)(四)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由户籍所在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五)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温馨提示

1、家长必须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重新申请入学,一经发现,将予以开除,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3、要求家长按照招生工作指导,准备好申请对口学校入学的全部材料,材料不全可能影响入学;

4、要求家长于5月11日至13日到对口小学报名。如果申请迟到,学位将由区教育局安排;

5、为节省您宝贵的时间,建议家长先在天河区教育局www.TIAnhe.org.CN网站的“小学招生”栏了解招生信息,下载2013年天河区小学新生入学申请表,填写后交各小学招生点使用;

6、经核实入学材料不真实的;B、多次申请公办学校学位的;C、无特殊情况不按时申请学位的;

7、已被本校录取,无任何原因,未按时注册,本校已电话催促,三日内仍未注册的,视为放弃学位;

8、家长对学校招生有意见或者建议的,可以向校长反映。如果校长的解释或解决方案仍不能让您满意,他们可以请求以下帮助:

天河区教育局咨询热线:38622798地址:天府路1号院4号楼2001室,天河区

天河区成人教育办公室(民办小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792

地址:1号院4栋2002室,天河区

天河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38622508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
1号院4号楼20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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