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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员村第五小学(员村五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30 00:59:58 浏览次数: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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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费:普通学生253人,借读学生7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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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天河区员村第五小学(员村五小)的信息:

广州市天河区第五小学拥有34年的办学历史和丰富的办学经验,良好的教学作风、学风和校风,良好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和社会声誉。这是一所正在发展中的学校。校园绿、绿、雅。学校现有:多媒体计算机校园网、主控室、闭路电视系统、广播系统,所有教室均配有物理投影仪,包括电子课件制作室、计算机室、语音室、美术室、音乐室、自然实验室、图书馆、财务室等,心理健康咨询室、少先队队部室、运动室以及宽阔的运动场、篮球场、风雨运动棚,这些都给学生个性的发展和素质的提高提供了更多的空间。

学校注重“以人为本、发展潜力、着眼发展、适应未来”;在学校办学理念的指导下,立足区级小学,夯实基础,着眼未来,努力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给每一个学生真诚的爱,让每一个学生快乐地学习,帮助每一个学生取得成功,为学生的成长创造多元化的环境,使学校成为学生施展才华的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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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州佑升小学择校参考资料:广州市天河区员村第五小学(员村五小)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

园村街新村社区:园村新村社区(5-17号,22-101号,1-23号,65号,园村怡园东);园村街:兰亭花园(1-35号,兰亭袁村二横路街道;金马社区(袁村二横路11号院1-88号);美菊园(袁村二横路11号院1-13号);万方园、万兴园社区(万方园街道1-10号);天元街东城社区:紫林居、金星园、东城园、泰然大厦、泰仁居、解放军装备部队,华江花园等社区(黄埔大道43-195号(文件号);天元街翠湖社区:天河区翠湖街道翠湖山庄社区(天河区翠湖街道2-14号);天元街环宇社区:翠园社区、艺峰大厦等社区(天河区翠园街道2-56号(双)、翠华区27-111号)街道(单号)。

对口中学:广州市第44中学(广州市第44中学)

广州市天河区2013年小学招生指南

家长:

每年新入学的小学生将开始!

为了让您的孩子顺利申请到相应的职位,请您在百忙之中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请记住以下重要时刻:

1.在校门发布招生简章:4月30日

2.星期二对口小学适龄儿童入学:5月11日、12日、13日(1256周),1)

3.学校下发新生登记通知:6月9日(星期日)

4.小学新生登记:6月16日、17日(星期日、1日)

一、入学要求

所有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或种族,进入义务教育阶段。今年的招生目标是2007年8月31日或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6岁以下的儿童不包括在今年的入学人数中。

二、需要证书

。全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登记时间为2013年5月11日至13日。家长须随身携带户口本、有效居住证(房地产证、购房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书等)等证件,租房合同和唯一经市房管局批准的居住证)和一个全邮资的回信信封一起到小学随孩子登记。没有房地产证的,必须提供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清单。

三、入学原则

“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拥有产权和居住的地方,或者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房地产但合法租赁和居住的唯一地方;“户籍必须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其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相同,且适龄儿童与其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址相同。因客观原因(如拆迁、临时安置等)使居住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为主要依据安排程度。

四、儿童分配法

在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基础,人户必须一致”的前提下,按照“一户一度”的原则分配学位(双胞胎除外,多胞胎和符合计划生育二孩政策),即一个寄宿单位只能从对口学校分配一个学位,如果该寄宿单位已经有学龄儿童在读1-5年级,则该学位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相应的学校。具体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类:

1、一手房住户:一手房业主的子女在新生报名前(2013年5月11日前)购房并入住的,将在所在地区的相应小学就读;5月11日至8月31日期间购房但入住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新购住房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不在新购住房地址对应的小学安排学位,学位应在原实际居住地申请。

2、集体户: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于广州市天河区集体户。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可以提供实际居住的公安部门出具的不迁入证明,经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符合有关规定),以及居住条件相关情况证明(提供实际居住的消费凭证,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而这所房子是广州市唯一的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住所,该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学位。

3、承租人:2013年5月11日前在我区办理手续并租住,租期三年以上(自2013年1月1日起计算)的承租人,该房屋是广州市唯一的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所(无房地产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按规定办理合法租赁手续,租赁期不足三年或2013年5月11日后在我区租房的,不予受理。

4、被拆迁户:被拆迁户的子女,由拆迁办安置,实际居住在我区管辖范围内(以拆迁协议提供的住所为准,可能与被拆迁户的住址不一致,但必须有广州市户籍),或获得搬迁补助的被拆迁户子女自行解决居住问题,可在2013年5月11日前提供经市房管局批准的被拆迁户子女有效租赁合同,现住址经核实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的唯一住所(需提供父母双方无房的证明),由对口小学的学生接受;已使用学位或对口小学的学位紧张,区教育局会统筹安排学位。

5、二手房住户:指在2013年5月11日前办理完交易手续(以房产证为准)且已入户的二手房业主子女,未使用学位的,到对口小学入学并领取;如已使用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2013年5月11日后,办理完交易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被区内学生录取。

6、有祖父母的家庭:学龄儿童出生后与父母同住,父母在广州无独立房地产或其他住所的(不提供单位住房、自购、出租等、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不使用学位的,由相应小学的学生领取;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的唯一住所是祖父母家。但如有不同家庭入住或使用学位,区教育局会统筹安排。

7、不完全不动产家庭:学龄儿童及其父母不完全不动产的住所是其在广州的唯一住所,在广州没有其他完全不动产或住所(无单位住房、自购、出租等),且住户相同,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学位。除不完全不动产住宅外,还有完全不动产住宅的,应当迁至完全不动产住宅所在地,由完全不动产住宅所在地的对口小学接收。

适龄儿童有上述情况的,先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小学登记。

五、非广州市适龄儿童入学

1、凡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要求(见附表)且具有本地区居住、监护条件的非广州市适龄儿童,均须携带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材料按要求,并到相应的居住地小学申请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符合《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实施意见》(粤发〔2011〕45号)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其他非广州市适龄儿童,可就近联系所在学校取得学位。如果公立小学没有剩余学位,他们可以申请私立小学的学位。各学校地址如下:电话可在天河区教育局网站(www.TIAnhe.org.CN)查询。申请时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人农业户口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在广州的固定地址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由广州市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三)申请人在广州市就业(或合法经营)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其中合法经营证明由工商部门出具)(四)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由户籍所在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五)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温馨提示

1、家长必须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查实后提供虚假材料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已读一年级的学生不能重新申请入学,一经发现,予以开除,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3、要求家长根据招生工作指导,准备好所有材料,到对口学校报名。材料不全将影响入学;

4、家长须于5月11日至13日到对口学校报名。如果申请迟到,学位将由区教育局安排;

5、为节省您宝贵的时间,建议家长先在天河区教育局www.TIAnhe.org.CN网站的“小学招生”栏了解招生信息,下载2013年天河区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填写后交各小学招生点使用;

6、经核实入学材料不真实的;B、多次申请公办学校学位的;C、无特殊情况未按时申请学位的;

7、已被学校录取,无任何理由未按时注册,学校电话催促,三日内仍未注册的,视为放弃学位;

8、父母对学校的招生工作有意见或者建议的,可以向校长反映。如果校长的解释或解决方案仍不能让您满意,他们可以请求以下帮助:

天河区教育局咨询热线:38622798地址:天府路1号院4号楼2001室,天河区

天河区成人教育办公室(民办小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792

地址:1号院4栋2002室,天河区

天河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38622508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
1号院4号楼20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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