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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元岗小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9 00:40:36 浏览次数: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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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本费:790名普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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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元岗小学简介:

广州市天河区元岗小学成立于1965年,位于天河区北部。2002年升格为天河区一级学校。近年来,在各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元岗小学全体师生发扬艰苦奋斗、改革创新的精神,以礼仪教育为突破口,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受到了社区领导和家长的一致好评。2001年,天河区被评为“天河区德育工作先进单位”。2002年获广州自编体操比赛三等奖。2003年,天河区获得第九届合唱节二等奖。2003年,天河区小学生田径运动会C组获得第三名总分。同时,还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天河区教师广播体操比赛一等奖,并被学校评为“一等奖”;中国青少年素质教育研究与实践基地;。




广州市天河区元岗小学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4年广州市初中参考资料:2014年广州市天河区元岗小学招生信息
2014年广州市天河区元岗小学招生简章

招生范围:

元岗村;南兴花园;中仁集团社区;景晖花园;千福花园;75738部队;75751部队;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招生目标:

6岁以上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一律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今年的招生目标是2008年8月31日或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6岁以下的儿童不包括在今年的入学人数中。

时间安排:

校门发布招生规则:4月30日(星期三)

小学适龄儿童招生:5月10日、11日、12日(星期一六、

发布报名通知:6月8日(星期日)

小学新生报名:6月15日、16日(星期日,第一条)

第二条。

对口中学:长兴中学

2013天河区小学招生指南

家长:

每年新入学的小学生即将开始!

为了使您的孩子成功申请相应的学位,请尽最大努力阅读以下内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请记住以下重要时刻:

1.在校门发布招生简章:4月30日

2.星期二对口小学适龄儿童入学:5月11日、12日、13日(1241周),1)

3.学校发布新生登记通知:6月9日(星期日)

4.新生入学登记:6月16日、17日(星期日,第一次)

一、入学要求

所有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或种族,进入义务教育阶段。今年的招生目标是2007年8月31日或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6岁以下的儿童不包括在今年的入学人数中。需要

二、证书

。全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登记时间为2013年5月11日至13日。家长须随身携带户口本、有效居住证(房地产证、购房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书等)等证件,租房合同和唯一经市房管局批准的居住证)和一个全邮资的回信信封一起到小学随孩子登记。没有房地产证的,必须提供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清单。

三、入学原则

“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拥有产权和居住的地方,或者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房地产但合法租赁和居住的唯一地方;“户籍必须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其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相同,且适龄儿童与其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址相同。因客观原因(如拆迁、临时安置等)使居住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为主要依据安排程度。

四、儿童分配办法

在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基础,人与户必须一致”的前提下,按“一户一度”(除双胞胎、多胞胎和符合计划生育二孩政策外)分配,即也就是说,一个住宿单位只能从对口学校分配一个学位,如果你学习的话,如果该住宿单位已经有学龄儿童在对口学校学习1-5年级,学位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具体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类:

1、一手房住户:一手房业主的子女在新生报名前(2013年5月11日前)购房并入住的,将在所在地区的相应小学就读;5月11日至8月31日期间购房但入住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新购住房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不在新购住房地址对应的小学安排学位,学位应在原实际居住地申请。

2、集体户: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于广州市天河区集体户。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可以提供实际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不迁入证明,经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符合有关规定),以及居住条件相关情况证明(提供实际居住的消费凭证,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而这所房子是广州市唯一的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住所,该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学位。

3、承租人:2013年5月11日前在我区办理完所有手续并租住的承租人,租期为三年以上(自2013年1月1日起计算),且该房屋是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住所(无父母双方房地产证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按规定办理合法租赁手续,租赁期不足三年或2013年5月11日后在我区租房的,不予受理。

4、被拆迁户:被拆迁户的子女,由拆迁办安置,实际居住在我区管辖范围内(以拆迁协议提供的住所为准,可能与被拆迁户的住址不一致,但必须有广州市户籍),或获得搬迁补助的被拆迁户子女自行解决居住问题,可在2013年5月11日前提供经市房管局批准的被拆迁户子女有效租赁合同,现住址经核实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的唯一住所(需提供父母双方无房的证明),由对口小学的学生接受;已使用学位或对口小学的学位紧张,区教育局会统筹安排学位。

5、二手房住户:指在2013年5月11日前办理完交易手续(以房产证为准)且已入户的二手房业主子女,未使用学位的,到对口小学入学并领取;如已使用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2013年5月11日后,办理完交易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被区内学生录取。

6、有祖父母的家庭:自幼随父母生活,父母在广州无独立房地产或其他住所(无单位住房、自购、出租等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的适龄儿童。不使用学位的,由对口小学的学生领取;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的唯一居住地是祖父母家。但如有不同家庭入住或使用学位,区教育局会统筹安排。

7、不完全不动产家庭:学龄儿童及其父母不完全不动产的住所是其在广州的唯一住所,在广州没有其他完全不动产或住所(无单位住房、自购、出租等),且住户相同,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学位。除不完全不动产住宅外,还有完全不动产住宅的,应当迁至完全不动产住宅所在地,由完全不动产住宅所在地的对口小学接收。

适龄儿童有上述情况的,先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小学登记。

五、非广州市适龄儿童入学

1、凡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要求(见附表)且具有本地区居住、监护条件的非广州市适龄儿童,均须携带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材料按要求,并到相应的居住地小学申请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符合《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实施意见》(粤办〔2011〕45号)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其他非广州市适龄儿童,可就近联系所在学校取得学位。如果公立小学没有剩余学位,他们可以申请私立小学的学位。各学校地址如下:电话可在天河区教育局网站(www.TIAnhe.org.CN)查询。申请时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人农业户口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在广州的固定地址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由广州市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三)申请人在广州市就业(或合法经营)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其中合法经营证明由工商部门出具)(四)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由户籍所在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五)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温馨提示

1、家长必须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已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重新报读,一旦发现,将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3、请家长根据招生工作指引备齐材料前往对口学校报名,材料不齐全会影响录取;

  4、请家长务必于5月11日—13日三天到对口小学报名。如果迟报名,此类学生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为了节省您的宝贵时间,建议家长先在天河区教育局网站(www.tianhe.org.cn) “小学招生”专栏了解有关招生信息,并下载《2013年天河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表》,填写后带到各小学报名点使用;

  6、有下列情况的,公办学校将不予录取:A、经查实入学材料不真实的;B、在公办学校重复申请学位的;C、无特殊情况不按时申请学位的;

  7、已被学校录取,无故不按时注册,校方已通过电话催促,三天内仍不注册的,视为放弃该学位;

  8、如果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有建议或意见,可以向校长反映,若校长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仍无法让您满意时,可以寻求下列帮助:

  天河区教育局小幼教科咨询电话:38622798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4号楼2001室

  天河区成教办(民办小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792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4号楼2002室

  天河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科投诉电话:38622508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4号楼20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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