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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乐昌市坪梅中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9 00:37:05 浏览次数:352
韶关市乐昌市坪梅中学主营业务:全国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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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唐娘以827分的化学成绩和827分的历史成绩分别获得广东省第11名和第15名。2002年,邱丽玲以833分的语文成绩获得乐昌市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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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费用:15元/生/学期;最终结算,多退少补;校园卡费用:每个信息源网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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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乐昌市坪梅中学简介:

广东省乐昌市平美中学[1],前身为广东省梅田矿务局中学,成立于1969年。梅田矿务局原位于湖南省宜章县梅田镇,1998年破产。根据省市教育布局调整,梅田局中学于2004年8月整体迁至乐昌市平石镇办学。更名为:乐昌市平美中学,是乐昌市的一所副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乐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新学校已形成一定规模,设施设备逐年完善,高考升学成绩优异,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目前,学校正稳步走向“面向全体学生,让每一个学生成功,办好乐昌人民的教育,争创一流学校”的办学道路。
学校各部门和多媒体课件制作室实行计算机办公和计算机管理。所有行政办公室均配备计算机和打印机,并建立了宽带网络。学校的广播室也由电脑控制。学生可以定期收听新闻,开阔视野,丰富业余生活。学校的“平美中学网站”制作精美,信息量大。它已成为师生的好朋友。在“我为粤南增光”活动中,学校网站获得韶关市第二名。
学校占地面积33333平方米,建筑面积13630平方米,体育用地
0平方米,绿化面积11100平方米,绿化覆盖率90%。学校布局合理,教学区、办公区、学生生活区、运动区等一体化,不受干扰。校园优美宽阔,环境优雅,周边环境逐步改善,教师爱岗敬业,学生乐于学习,学校“双文明建设”卓有成效。
学校现有教学楼3栋(总面积8654平方米),教室30间,办公室16间,团(队)室1间,艺术室1间,音乐室1间,语音室2间,计算机室1间,多媒体教学平台3个,图书馆1间,阅览室1间;实验室2间,仪器室1间,准备室1间,教学仪器1台物理、化学、学生用房按省级标准配备,两台机器(录音机、投影仪、投影屏)进入教室。
办学方向明确,规模不断扩大。学校自成立以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方向,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发展学生素质。学校历来高度重视体育健康安全工作。坚持“德育为先,体育健康安全并举”的方针,特别是把体育健康安全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学校有2个体育器材室,按省级标准配备;学校有9万平方米的操场、4个标准篮球场、2个标准羽毛球场、200米圆形跑道,体育健身器材齐全。
学校宿舍楼典雅宽敞明亮,生源广。住在宿舍里的学生人数正逐年增加。宿舍有600多名学生(2008年8月,金鸡中学合并,100多名宿舍学生进入平美中学)。为做好宿舍管理工作,学校不断加强宿舍管理,安装办公电话。宿舍光线明亮,通风良好。为了给学生提供一个高质量的生活环境,学校配备了电话和厕所。近年来,学校不断加大校园建设投入,力争把学校建设成为办学条件和设施一流的“花园”校园。
1990年至1998年,梅田矿务局中学在省煤炭系统学校高考中名列第一。1999-2003年,在乐昌市高考中名列第一。14年来,为各类大中专院校输送了1774名合格人才。1992年,武贵芳,土生土长,以优异成绩考入清华大学,一批批学生相继来到清华大学,进入各类高等院校学习。从1996年到2003年,98名学生就读于重点大学。2001年,唐年以化学827分、历史827分位列广东省第11名、第15名。2002年,邱丽玲以833分的语文成绩名列乐昌市第一。梅田矿务局中学始终以朴实、自信、诚恳的心态欢迎众多学生的到来。广东省梅田矿务局中学(乐昌市平梅中学)
2004年,梅田矿务局中学迁至乐昌市平石镇河西办学,更名为乐昌市平梅中学。




韶关市乐昌市坪梅中学的注册情况如何?
广东省韶关市2013年初中开学择校参考资料:广东韶关市乐昌市坪梅中学招生信息

《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乐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建设乐昌幸福美好”为目标,坚持义务教育公平原则,进一步完善地区及周边学校义务教育免试招生制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对象

当地户籍16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初中一年级(七年级)

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原则

公办小学和初中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采取分段招生的原则,学生就近相对免试。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的原则。市教育局将根据学生户口簿上记载的地址,根据目前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分片入学的认定依据:

(I)适龄儿童(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其常住地址为分片依据;学生本人的户籍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不一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是分片认定的依据;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个固定住所的,应当以户籍所在地为分片认定的依据。

(2)户口由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在影片中有合法的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可依法持有关证件报名参加:1.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均为外派专家、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均未登记本市常住户口;4.孤儿。

(三)政府安排市政工程搬迁的,虽已搬迁,但因客观原因户籍未迁移的,以新居住地为准;原住宅已拆迁,新房尚未交付的,以新房为准。

(4)其他特殊户口,由学生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经局基础教育单位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四、招生办法

初中招生

1.初中招生由市教育局组织。招生对象为乐昌市应届小学毕业生。招生工作全部安排在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各级学校不得在等级考试前承诺和确认新生入学,以保证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在乐昌市其他地方注册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回乐昌市升入初中,需到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凭学生证、学生评价手册、原件和5月13日至5月17日的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和两张本校一寸小照片,持入学通知书到招生学校。

3.中英文学校申请学生自愿入学,学校自主招生。学生情况报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三)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家庭登记簿和父母身份证;二是居住证父母双方(半年以上);三是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由局基础教育单位根据就近入学的具体情况和学校学位安排。公立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或者收取学费。

(四)“三残”儿童招生

我市七枝学校(地址:乐昌市吴中中学原天井岗分教学点)与普通中小学同步招生。所有有听力、语言和智力的残疾儿童,只要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就可以入学。各学校要做好调查动员工作。要引导和动员不太适合普通班的学生到我市七枝学校学习,确保“三残”儿童按时入学。

五、具体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同时,召开小学毕业生家长会,公布相关政策法规,向家长说明相关政策法规,并提供填写说明,并在规定时间内收集毕业生户口调查表及相关文件。

(二)中小学生需填写《乐昌市2013届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各校可在乐昌市教育信息网上自行下载《乐昌市2013年秋季初中招生登记表》(附件1)和《乐昌市2013年秋季初中招生登记表》(附件2),并按要求组织专人填写,对两张表的证书号进行测试。名字应该是一样的。学生考试证号由各学校按要求安排。测试证书编号由五位数字组成。前两位为学校代码(考试证书学校代码表见附件3),后三位从001开始依次排列。

(三)报名表上应粘贴毕业生近照半张免冠一寸照片。学校根据学生户口簿记载的地点(居住地)核定招生学区号。无本市户口、无本市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在备注栏注明“外国户口”、“无本市户口”。经核实,校长应当在学校签章,登记表不得个人留存、伪造、复制。2013年秋季乐昌市初中招生登记表和报名表于5月7日前交基础教育单位,电子文件上传至邮箱:【邮箱 ;受保护】。

(四)初中新生入学实行南、北招生,由招生学校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知必须在正式开学前至少15天发给学生或其家长。各学校录取的初中新生名单,在新生报名前通过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

(五)招生结束后,各招生学校要填写新生名册,按规定做好新生备案工作。报名表经局基础教育单位审核后,各初中招生学校作为学籍管理资料存档。

六、规范办学行为,为建立坚强的教育学城奠定基础

(一)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发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计〔2007〕66号),在全市统一使用学生学籍卡和学生学籍档案的形式。各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籍档案的建设和管理。

(2)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中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或者擅自接收其他学校的学生。特殊情况需要借阅的学生,应办理借阅手续,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入学。学校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录取通知书一经发出,将是该校学生。未经允许,每所学校不得两次招生。

(三)认真实施义务教育“五零班”工程。小学和初中的班级不得超过50个。因特殊原因达不到要求的,不得超过56人/班,所有学校应在7月4日前报我局基础教育单位批准。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排班管理暂行办法》(粤教计〔2007〕63号),实行正常排班,禁止举办实验班等特殊班,禁止划分快班和慢班。班级划分由局基础教育单位负责监督。分班结束后,学校将分班结果加盖公章,并予以公布。学校不得擅自调整,成绩保留到学生毕业为止。

(五)所有公立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发布招生广告。经我市批准的民办学校招聘广告,经局基础教育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严格执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登记工作的通知》(粤教策[2005]20号)的要求,按照批准的注册办学层次和规模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规模。民办初中招生必须在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职责,确保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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