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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萝岗区九龙第一小学(九龙一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8 06:11:15 浏览次数: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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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本费:790名普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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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萝岗区九龙第一小学(九龙一小)简介: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第一小学成立于1963年,2006年9月,莲塘小学和弗朗什小学合并为九龙第一小学。2010年9月,作为九龙第一小学、法朗第1-6小学和莲塘第3-6小学的分校迁回主校。主校区有25个教学班,分教学点有2个教学班。同年9月,开设了一个特殊教育班,共28个班。目前在校学生1099人,教职工111人。学校地处科学城北区,中新知识城中心。它是萝岗区最大的小学之一。为改善办学条件,萝岗区政府投资4321万元对学校进行改扩建。2010年上半年,项目全部完工。目前学校硬件设施已基本达到标准化学校的要求。校园环境优雅,功能场、室齐全,设备设施齐全。

九龙第一小学(2011-2012)前两年目标:逐步实施开放教育模式,创建开放教育校园文化,激活各类教育资源,转变教育观念,建设教师队伍,培育一批品牌教师和学科,铸造办学特色,为学校品牌的建立打下坚实的基础。带领九龙兄弟学校共同进步。

学校第三年目标(2013):进一步深化开放教育品牌建设工作,梳理学校品牌建设经验和成果,完善一套开放教育模式的操作流程和细节,申报开放教育品牌学校,把一流的教育质量与科学城北区一流的教育质量相匹配,把学校建设成为萝岗区城市化进程中实施素质教育的文化落后地区,品牌学校先行。

学校二年(2014-2015)目标:在开放教育品牌建设中进一步渗透教育现代化、国际化元素,巩固和扩大办学成果,把学校建设成为广州市优质教育品牌学校。

用三年时间,建设一支具有现代管理理念、脚踏实地、开拓进取的管理团队(管理团队发展目标),建设一批现代教育教学理念,爱岗敬业,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方法和技能;教师队伍(教师发展目标)是培养一批“新时期具有传统文化和公民素养、身心健康、良好的学习习惯、思维习惯和做事习惯的青年教师”(学生培养目标)。我们成功建立了开放教育模式,继承了开发区的文化精神,探索了城镇化进程中中小学教育现代化的新模式。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第一小学(九龙一小)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3年广州市儿童小学择校参考资料:广州市萝岗区九龙第一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九龙市场学龄儿童招生计划

和黄田市法兰、莲塘、山龙等行政村,雁荡、崇港、长庚,以200人的招生人数,5班

2013年萝岗区公立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2013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我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生简章》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区内“统一招生时间,学校招生,学位统筹安排,就近招生”的原则要求下,招收6岁以上适龄儿童。

一、注册时间

2013年5月13日11、12、三天

上午8:30-12:00;下午2:00-4:30。

二、学校招生范围

霍肯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招生

三、招生对象和条件

(1)在本区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9月1日出生,2006年至2007年8月31日,学龄儿童未入学。

提交本区户籍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监护人)相同的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相同的房产证或者购房协议;学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房地产,需要出租房屋的,应当提供经街道出租房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或者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的唯一住所,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住。

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在注册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延期期满,应立即入学。

因主观原因分居的,父母应当在登记前及时将家庭转移到子女的监护人(父母)房产所在地,使家庭一致,并到房产所在学校办理登记。

(2)具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轻度智障儿童,在本区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在户口所在地。聋哑儿童应向广州市聋哑学校提出申请。

(三)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不在广州市户籍,但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照顾不在广州市户籍的学生。他们住在我们区,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不在广州市户籍,但符合萝岗区公立小学起点年级整体入学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父亲或母亲在我区连续居住3年以上,在我区工作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自愿申请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非广州户籍人口子女,愿意参加整体招生,愿意服从全区学位统筹安排的。

四、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对符合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带孩子到指定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与父母同住的适龄儿童,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以子女父母为所有人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最近购买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综合税提供发票和购房合同);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地的复印件);3、儿童免疫证明。

(II)与祖父母住在该地区的学龄儿童应提供:1、居住房产证;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户口簿第一页、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一页)原件和复印件;3、儿童计划免疫证明。

(3)租赁房屋的适龄子女应当提供:1、街道出租房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本区父母子女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集体户应同时提供户口簿地址页);3、儿童免疫证明。

(IV)实际居住在该地区的被拆迁户的子女应提供:1、拆迁协议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实际居住的有效证明;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第一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3、儿童计划免疫证明。

在上述情况下,除本区适龄儿童居住地为父母的完整房产外,提供子女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可由房管部门出具,住房安排证明由子女双方父母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出具失业证明没有单位)。

五、《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一)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区内,符合政策性看护和贷款阅读条件的:1.按相应证明提供相关证明分类清单中的类别;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3.监护人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4.有效期内的监护人居住证或暂住证;5.监护人计划生育证;6.儿童免疫证明。

(二)实际居住在萝岗区辖区内的非广州适龄儿童,符合萝岗区公立小学起点年级整体入学条件,自愿申请整体入学,愿意服从全区学位统筹安排的。需要提供: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地的复印件);2.我区父母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3.父母在我区的居住证明或暂住证明;4.父母连续三年以上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5.父母计划生育证明;6.儿童计划免疫证明;7.父母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8.近三年来我区父母纳税证明;9.近三年来我区父母志愿服务证明;10.父母在我区现任职务或工作证明;11.父母或我区政府部门表扬证明。(以上11种材料均涉及具体点的计算,其中1-6项

六、入学方式和注册时间

(一)对户籍适龄儿童和非广州籍儿童实行政策性照顾:

1.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均按规定入学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区教育局将整体发放学位,家长将于6月10日收到注册学校或指定学校的学位发放通知。

2.新生登记将于6月17日举行。届时,家长和孩子将持学位分配通知书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二)非广州籍整体招生:

1.7月1日前,在区教育信息网和各报名点分别公布整体招生名单和招生学校。

2.新生登记将于7月3、4日举行。届时,家长和孩子将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关键词: 广州市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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