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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棠东小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8 00:15:06 浏览次数: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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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申请广州市天河区棠东小学。广州市天河区棠东小学风景优美,师资力量雄厚,地理位置优越,为广大学生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学习场所。请记住注册电话:020-85553825,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塘东关羽路16号。更多信息,请查看官方网站:。
广州市天河区棠东小学怎么样?

广州市天河区棠东小学收多少钱?
图书费:普通学生253人,借读学生7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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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棠东小学简介:

广州市天河区棠东小学位于广州天河以东。创建于1953年,校园面积4768平方米。在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关心下,经过多年的改造和建设,学校建成了语音室、综合电化教室、计算机室、软件制造室、自然实验室、音乐舞蹈室、艺术室、运动室、乒乓球室、图书阅览室等教学设备,团队室、劳动技术室、跑150米运动场的塑料圈等,环境优美,办学条件完善。这是一个教人、育人的好地方。

唐东小学林林总总,鸟语花香,自然环境优越的学校积极鼓励学生参加校外交流竞赛活动,获得多项奖励,让孩子们快乐学习。2007年11月。学校被评为广州市绿色学校。

唐东小学师资力量雄厚,坚持培养全面发展的宗旨,坚持“勤奋、教育、智慧、爱心”的校训,形成了“勤奋、进取、团结、活泼”的校风。为新世纪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奠定坚实的基础。




广州市天河区棠东小学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3年广州市青少年促进小学参考资料:广州市天河区棠东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唐东村;顺景楼1-192;东南楼1-196;云南楼1-108;龙胜花园1-308;福华园1-160

对口中学:泰安中学

广州市天河区2013年小学招生指南

家长:

每年新入学小学生即将开始!

为了让您的孩子顺利申请相应的学位,请您在百忙之中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请记住以下重要时刻:

1.在校门发布招生简章:4月30日

2.星期二对口小学适龄儿童入学:5月11日、12日、13日(1240周),1)

3.学校发布新生登记通知:6月9日(星期日)

4.小学新生登记:6月16日、17日(星期日,第一次)

一、入学要求

所有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国籍、种族,进入义务教育阶段。今年的招生目标是2007年8月31日或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6岁以下的儿童不包括在今年的入学人数中。

二、需要证书

。全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登记时间为2013年5月11日至13日。家长须随身携带户口本、有效居住证(房地产证、购房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书等)等证件,租房合同和唯一经市房管局批准的居住证)和一个全邮资的回信信封一起到小学随孩子登记。没有房地产证的,必须提供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清单。

三、入学原则

“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方,或者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房地产的唯一地方,但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户口必须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其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相同,且适龄儿童与其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址相同。因客观原因(如拆迁、临时安置等)使居住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为主要依据安排程度。

四、子女分配办法

在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基础,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的前提下,按“一户一度”(双胞胎除外,多胞胎和符合计划生育和二胎政策),即一个居住单元只能从对口学校分配一个学位,如果你学习的话,如果居住单位已经有学龄儿童在相应的学校学习1-5年级,那么学位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具体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类:

1、一手房住户:一手房业主的子女在新生报名前(2013年5月11日前)购房并入住的,将进入所在地区相应小学就读;5月11日至8月31日期间购房但入住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新购住房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不在新购住房地址对应的小学安排学位,学位应在原实际居住地申请。

2、集体户: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于广州市天河区集体户。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可以提供实际居住的公安部门出具的不迁入证明,经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符合有关规定),以及居住条件相关情况证明(提供实际居住的消费凭证,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而这所房子是广州市唯一的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住所,该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学位。

3、承租人:2013年5月11日前在我区办理完全部手续并租住,租赁期三年以上(2013年1月1日起),且该房屋为广州市唯一的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所(两者均无房地产证)父母是必需的)。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按规定办理合法租赁手续,租赁期不足三年或2013年5月11日后在我区租房的,不予受理。

4、被拆迁户:被拆迁户的子女,由拆迁办安置,实际居住在我区管辖范围内(以拆迁协议提供的住所为准,可能与被拆迁户的住址不一致,但必须具有广州市户籍),或获得搬迁补助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被拆迁户子女,可在2013年5月11日前提供经市房管局批准的被拆迁户子女的有效租赁合同,现住址经核实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的唯一住所(需提供父母双方无房的证明),由对口小学的学生接受;已使用学位或对口小学的学位紧张,区教育局会统筹安排学位。

5、二手房住户:指在2013年5月11日前办理完交易手续(以房产证为准)且已入户的二手房业主子女,未使用学位的,到相应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如已使用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2013年5月11日后,办理完交易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被区内学生录取。

6、有祖父母的家庭:学龄儿童出生后与父母同住,父母在广州无独立房地产或其他住所的(不提供单位住房、自购、出租等、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未使用学位的,由对口小学的学生领取;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的唯一住所是祖父母家。但如有不同家庭入住或使用学位,区教育局会统筹安排。

7、不完全不动产家庭:学龄儿童及其父母不完全不动产的住所是他们在广州的唯一住所,在广州没有其他完全不动产或住所(没有单位住房、自购、出租等)。学位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除不完全不动产住宅外,还有完全不动产住宅的,应当迁至完全不动产住宅所在地,由完全不动产住宅所在地的对口小学接收。

适龄儿童有上述情况的,先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小学登记。

五、非广州市适龄儿童入学

1、凡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要求(见附表)且具有本地区居住、监护条件的非广州市适龄儿童,均须携带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材料按要求,并到相应的居住地小学申请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凡符合《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实施意见》(粤办〔2011〕45号)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其他非广州市适龄儿童,均可就近联系学校取得学位。如果公立小学没有剩余学位,他们可以在私立小学申请学位。每个学校的地址都是电话号码,可以在天河区教育局网站上找到(www.TIAnhe.org.CN)。申请时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人农业户口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在广州的固定地址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由广州市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三)申请人在广州市就业(或合法经营)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其中合法经营证明由工商部门出具)(四)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由户籍所在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五)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温馨提示

1、家长必须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已读一年级的学生不能重新报考,一经发现,将予以开除,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3、根据招生工作指导,要求家长准备好申请对口学校入学的全部材料,材料不全可能影响入学;

4、要求家长在5月11日至13日到对口学校注册。如果申请迟到,学位将由区教育局安排;

5、为节省您宝贵的时间,建议家长先在天河区教育局网站(www.TIAnhe.org.CN)的“小学招生”栏了解招生信息,下载2013年天河区小学新生入学申请表,填写后交各小学招生点使用;

6、经核实入学材料不实的,公办学校不予录取;B、多次申请公办学校学位的;C、无特殊情况未按时申请学位的;

7、被学校录取,无故不按时注册,被学校电话催促,三日内仍未注册的,视为放弃学位;

8、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有意见或者建议的,可以向校长反映。如果校长的解释或解决方案仍不能让您满意,他们可以请求以下帮助:

天河区教育局咨询热线:38622798地址:天府路1号院4号楼2001室,天河区

天河区成人教育办公室(民办小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792

地址:天府路1号院4栋2002室,天河区

天河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38622508

地址:天河区天府一路
4号楼20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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