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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小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7 01:02:51 浏览次数: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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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申请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小学。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小学风景优美,师资力量雄厚,地理位置优越,为广大学生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学习场所。请记住注册电话:020-34310411,注册地址:海珠区新港东路琶洲村西岗5号。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网站:。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小学怎么样?
小校园绿意盎然。只是因为这里不大,整个学校都充满了温暖。我们班的学生很团结。我们可以在班上找到自己的位置。当然,这是老师的功劳。因为老师不仅教我们知识,而且教我们如何做人。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小学收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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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小学介绍:

琶洲小学成立于1950年9月。现占地45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多平方米。教室共14间,设有阅览室、实验室、运动室、音乐室、劳动技术室、计算机室、电子教室等专用场地室。
有11个班,400多名学生。现有教职工27人,其中小学高级教师10人,本科1人,大专22人。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开展“快乐教与学”研究,逐步形成了“求真、创新、发展”的校风和“善思、快乐学、创新”的校风。因此,该校于2003年5月通过了区级学校评估。

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开展“寓教于乐”的研究,逐步形成了“求真、创新、发展”的校风和“思、学、乐、创”的校风。因此,该校于2003年5月通过了区级学校的评估。学校现有教职工27人,其中小学高级教师10人,本科1人,大专22人。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开展“快乐教与学”研究,逐步形成“求真、创新、发展”的学校精神和“善思、快乐学、创新”的学习精神。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小学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3年广州市初中择校参考资料: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小学招生信息

2013年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小学招生简章
一、申请人及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我区今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岁以上,即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下同)在海珠区户籍、尚未入学的儿童,必须申请入学。

(2)具有广州市户籍,因市政建设项目,暂住海珠区的适龄儿童(已安排永久性搬迁的不在本范围内)可在我区申请入学。

(三)海珠区无户籍,但居住在海珠区,按照广州市教育局的有关政策,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可在我区申请贷款。

(4)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和海珠区境外的华侨适龄儿童,外籍适龄儿童可在我区申请贷款。

注:对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严重残疾适龄儿童,请向所在小学申请学位,对轻度智障适龄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海珠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奇能学校)。地址:怡乐路新丰黄16巷8号)。

因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者免学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申请学位的小学提出书面申请,报海珠区教育局审批,可以延期一年。

二、学位申请时间

2013年5月11、12、13(周六、,一)共三天。

每日办公时间:上午8:30至上午11:30

下午2:30至下午4:30

三、符合海珠区小学一年级入学申请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办法

,其父母必须在按规定时间到居住地指定的小学申请学位,填写《学位申请表》,申请学位时,必须携带适龄儿童证原件、复印件及下列证件:

(一)海珠区户籍人员携带:

1.户口簿;

2.独生子女证(广东计划生育服务证);

3.购房的房产证或抵押合同;经市房管局批准或按照有关规定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为申请学位的子女父母的唯一住所);

4.2013年体检表;

5.儿童接种证明;

6.学龄儿童已申请个人身份证的,也请提交。

(2)具有广州市户籍,临时迁往海珠区的,应当持有:

1.户口簿;

2.独生子女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3.有效拆迁协议公证书;

4.原住宅房地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5.有效暂住证明;

6.2013年体检表;

7.儿童接种证明;

8.如适龄儿童已申请个人身份证,请同时提交。

(3)海珠区无户籍适龄儿童,应携带:

1.出生证明;

2.独生子女证或广东省流动人口父母计划生育证明(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

3.父母、适龄儿童户口簿;

4.我区适龄儿童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借阅证明;

5.我区适龄儿童父母暂住证(广东省居住证);

6.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父亲或母亲为我区环卫工人的,广州市学校证明)颁发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仪容环卫临时工子女证》和环卫工人与海珠区环卫局连续两年以上签订的劳动合同;环卫工人连续两年购买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7.2013年体检表;

8.儿童疫苗接种证明;

9.学龄儿童申请个人身份证的,也请提交。

(iv)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的华侨适龄儿童和外国籍学龄儿童应携带:

1.学龄儿童的身份证(护照);

2.学龄儿童家长的身份证(护照);

3.暂住公安派出所适龄儿童境外人员居留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4.广州市公证部门出具的本区居民在学习期间对非广州适龄儿童承担监护义务的公证书;

5.非广州适龄儿童临时监护人与当地居民的书面申请户籍;

6.临时监护人的户口簿和具有相同户籍地址的房产证或者购房抵押合同;房屋租赁,提供经广州市房管局批准或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为临时监护人的唯一住所;

7.2013年体检表;8.儿童接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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