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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中路小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5 08:41:06 浏览次数:286
广州市海珠中路小学主营业务:广州市重点小学、越秀市重点小学、越秀市择校,
欢迎您申请广州市海珠中路小学。广州市海珠中路小学风景优美,师资力量雄厚,地理位置优越,为广大学生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学习场所。请记住注册电话:020-81888058,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海珠中路15号。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官方网站:。
广州市海珠中路小学怎么样?
海珠中路小学市级较好,七棵榕树县级较差。
广州市海珠中路小学的费用如何?
收费标准:根据《公立学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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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中路小学简介:

广州市越秀区海珠中路小学是广州市一级学校。学校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海珠中路15号,分院位于天成路豪盘街370号。学校占地面积3142.5平方米。学校设有计算机室、电子备课室等29个专用房,游泳池、多媒体校园网等配套设施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质量高。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形成了以棋艺、科技、体育为特色,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办学模式。多年来,该校师生在全国各省市的各类比赛中成绩斐然,收获颇丰,得到了教育局和家长的肯定和好评,在当地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广州市海珠中路小学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4年广州市初中择校必备参考资料:广州市海珠中路小学2014年招生信息
广州市海珠中路小学2014年招生简章

招生范围:

[人民街]

13-137,32-128,浦宝巷,仙乐巷,仙乐新巷,智才巷,瑞星坊

庄元芳,富来新街,友步巷,英海里,王家庄,敦小里

人民南96-230号(双),宝莲巷,富源街,济盛里,美芳里,涟源街,新乡市大新路403-461号

(单)(463-473已拆除)、398-486(双)

,好潘街381-461号,362-408,

,玉汇里,聚香里,联居街,和平新街,升平新街,升平街,正市街,232-266号,272-288号,2-15号,6-18号,同乐路,37-47号,观路,石湖路67号85-127号泰,石柱西街1-12号,

仙乡1-13号,永绿信街1-21号,尚国信街2号康惠巷2-3号,

博爱新街1-18号,大德信街7-35号,石柱路2-66号(双),

海珠中1-41号,23-71号,大德路38-78号

登记时间:8: 2014年5月12日上午30-11:30和下午2:30-4:0010、11、。

的定义为:1、










































一、注册时间

2013年5月1日1、12、3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4:00。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在本区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

能够提交本区居民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监护人)的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相同的房产证或者购房协议;学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房地产,需要出租房屋的,应当提供经街道出租房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或者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的唯一住所,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住。

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在注册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延期期满后,应当立即入学。

因主观原因分居的,父母应当在登记前及时将家庭转移到子女的监护人(父母)房产所在地,使家庭一致,并到房产所在学校办理登记。

(2)具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轻度智障儿童,在本区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在户口所在地。聋哑儿童应向广州市聋哑学校提出申请。

(三)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没有本市户口,但符合广州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详见附件)。本地区有法定监护人和监护条件,流动人口子女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但未入学的。

三、符合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当地户籍登记办法

,父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带子女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I)对于与父母居住在该地区的学龄儿童,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以其父母为所有人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是最近购买但尚未办理的,提供税务综合发票和购房合同);

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页);

3、儿童免疫证明。

(II)与祖父母住在同一地区的学龄儿童需要提供:

1、房产证;

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

3、儿童计划免疫证书。

-

(3)租赁房屋适龄子女应当提供:

1、街道出租房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或者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本区父母、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为集体户提供户口地址页);

3、儿童计划免疫证明。

(IV)实际居住在该地区的被拆迁户子女应提供:

1、拆迁协议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实际居住的有效证明;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正面复印件)户籍页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计划免疫证明。

在上述情况下,除本区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父母的完整房产外,还应提供儿童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住房安排证明可由父母双方子女所在单位等出具,无工作单位的可出具失业证明)。

四、非广州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无广州市户籍,但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区内,符合政策性看护和贷款阅读条件的

1、应当提供:

1、按照分类表

2、中相应的类别要求,监护人的房地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3、监护人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明或暂住证明;

4、监护人的计划生育证明;

5、儿童免疫证书。

五、入学方式和注册时间

(1)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分配学位,学位分配通知由注册学校或指定学校的家长于6月9日收到。

(2)新生登记将于6月17日举行。届时,家长将持学位分配通知书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3)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符合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补办登记时间安排在8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家长将适龄儿童及所需证明材料带到区教育局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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