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资讯行业知识正文

贵州省福泉干工食堂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25 21:16:23 浏览次数:272
 贵州省福泉干工食堂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1、项目名称:贵州省福泉干工食堂物资采购
2、项目编号:2021-ZC5170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5、(1)采购主要内容:干工食堂物资采购
(2)采购数量:1批
(3)项目采购预算为:贰佰万元整(¥2,000,000.00)。
本项目的限价为:贰佰万元整(¥2,000,000.00)。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2019年度完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基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依法缴纳税收(2020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两个月的纳*)和社会保障资金(2020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两个月的*缴纳证明)(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如公司成立不满3年,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的无重大记录的书面声明;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时间为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至开标前一天的任意时间,供应商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编入投标文件。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1月26日09:00时)至(2021年2月1日17:00时)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及复印件、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加盖单位公章
(3)采购文件(电子档)售价:500元人民币(一经出售概不退还)
8、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2月20日10:00时
9、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2月20日10:00时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15193885
E_*il:lsztgx@163.com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