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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入围项目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25 20:37:48 浏览次数:227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YN-2021-01-05
(二)项目名称: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入围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需求:
1.预算价:本项目按单个咨询评估项目设定限价,具体详见本文件第六部分“采购需求”。
2.服务内容
供应商按要求提供咨询评估,服务范围为:2021年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核报市发改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具体咨询评估项目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
3.服务质量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可研项目类别组织相应专业的专家,严格按照评估要求开展可研报告投资咨询评估任务,提交完整的咨询评估意见,在开展咨询评估过程中,供应商要及时向采购人报告评估进度及其他有关情况。供应商应当按照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及有关规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运用专业知识开展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形成客观、公正的咨询评估报告(重大分歧意见应当在咨询评估报告中全面、如实反映),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采购人。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及时向应采购人报告有关情况并征得同意后,在规定的延期时限内完成。
4.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期结束)。根据*关于推进和完*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令第10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号)的相关规定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号)“*年按照一年预算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合同按照*年金额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价格未发生变化或价格发生变化且变化幅度在10%以内的,采购单位不需重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但第二年、第三年需按年进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和合同备案,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与*年实施的保提供一致”的规定,1年合同期届满,若下一年的咨询评估费用保提供不变或变化幅度不超过10%,则采购人可与供应商直接签订合同,由入围供应商继续履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格应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及中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2.供应商须为在中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企事业单位,提供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明书。
3.供应商须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
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技术及服务能力(包括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提供咨询评估的能力)。
5.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咨询评估的服务团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须为单位在职在册人员,具有劳动合同或*证明。
6.供应商近三年(2018年-2020)内承担过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或初步设计报告咨询评估业绩不少于1项。
7.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资金的良好记录。
8.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9.为便于服务和对接,中标后,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驻点服务。
10.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记录(重大记录是指供应商因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11)供应商未被列入工程咨询“黑名单”。
12)供应商未因违反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规定被发展改革部门给予警告处罚且列入工程咨询不良记录。
1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1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及“被执行人信息”名单。
16.供应商未出现、法规以及政府购买服务规定禁止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情形。
(三)根据中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售价:600.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2月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2021年2月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审查: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明书(彩色复印件);
(2)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证明材料(彩色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未授权的无须提供)(原件);
(5)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15193885
E_*il:lsztg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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