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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春师范大学2021年校园疫情防控保障车辆服务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22 17:37:31 浏览次数:211
 2021年度长春师范大学2021年校园疫情防控保障车辆服务招标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73-2140GT0116
项目名称:长春师范大学2021年校园疫情防控保障车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台×750元/台/24小时=1500元/24小时(保障时间早6:00-18:00、晚18:00-6:00主校区及乐群校区、净月动漫校区)备注:车辆保障服务期间每出一趟车另加 50 元费用(负责将发热学生转运至就近三等甲级*就诊)
*高投标限价:750元/台/24小时
采购需求:为做好学校开学后校园疫情防控保障车辆工作,*一家车辆运输企业每天对主校区及乐群校区、净月动漫校区进行专项防疫车辆保障服务,保障车辆12小时为一班,主校区及乐群校区一台保障车辆、净月动漫学院一台保障车辆,共2辆;(保障时间早:6:00-18:00、晚18:00-6:00),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学校开学时间,按照学校要求完成。由于疫情不可预知性,以实际发生天数为准结算相关服务费用。预估时间:2021年2月22日——2021年8月27日结束(视疫情防控发展结束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由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以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服务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请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月25日上午8时30分至2021年1月27日下午16时
方式:当前正值新型冠状肺炎防疫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将以下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购买招标文件:
(1)*副本
(2)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文件款打款信息(包括打款人名称、打款凭证)
注: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中应包含被授权人联系电话及邮箱,服务商发送资料后须致电确认是否收到,我公司在收到资料后与潜在服务商以邮件和电话方式联系,线上收取标书款后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至各服务商邮箱,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请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
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2月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
五、开启时间:2021年2月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701142008
E_*il:ztgx20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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