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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同兴垃圾处理公司活性炭煤质粉炭、煤质柱状年度供货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22 16:28:50 浏览次数:267
 2021年度重庆同兴垃圾处理公司活性炭煤质粉炭、煤质柱状年度供货招标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活性炭(煤质粉炭、煤质柱状)年度供货业主为 重庆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比选人为重庆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地点与比选范围
项目地点: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路101号。
 
合同有效期:2021年2月25日至2022年2月24日,合同供方在接到比选方电话或书面通知起48小时内如数完成供货。
 
比选范围:承担重庆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活性炭(煤质粉炭、煤质柱状)在一年有效期内的分批次供货,其中包括:供货总量、完成供货时间、验收指标、*方式、物资的运输、运输工具(粉炭为罐车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
 
一年度预估粉末活性炭总需求量为190吨,其中*吸附值>800mg/g的活性炭175
 
吨,*吸附质>1000mg/g的活性炭约15吨,活性炭仓*大储存容量15吨;一年度预估柱状活性炭总需求量为3-5吨。以上需求量为预估且可能会因比选方生产调整而大幅减少,不作为采购承诺。
 
详见比选方提供的本项目比选文件中第三章“技术规范”。
 
3. 竞标人资格要求
3.1生产厂家竞标:
 
(1)竞标人须具备活性炭的生产制造能力;
 
(2)活性炭必须为原生活性炭,严禁再生产品;
 
(3)竞标人持有中国计量*C*(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年或2021年煤质粉末活性炭(*吸附值>800mg/g或*吸附质>1000mg/g)的有效检验报告,检验指标须包含本项目比选文件第三章“技术规范”内全部指标并且结论为全部合格。
 
(4)竞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同类的煤质粉末活性炭产品100吨以上的销售业绩三个及以上。
 
3.2经销商竞标:
 
(1)竞标人须具备活性炭的销售资格,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经销证明。
 
(2)活性炭必须为原生活性炭,严禁再生产品;
 
(3)竞标人需提供授权经销商厂家持有的经中国计量*C*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年或2021年煤质粉末活性炭(*吸附值>800mg/g或*吸附质>1000mg/g)的有效检验报告,检测指标须包含本项目比选文件第三章“技术规范”内全部指标并且结论为全部合格。
 
(4)竞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同类的煤质粉末活性炭产品100吨以上的销售业绩三个及以上。
 
3.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22日起至2021年1月26日17时00分之间(北京时间)邮件索取比选文件。
 
5. 竞标文件的递交
5.1 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月29日10:00(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701142008
E_*il:ztgx20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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