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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港口* 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19 08:18:45 浏览次数:213
中山市港口* 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中山市港口* 院
资金来源:其它  
受中山市港口* 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中山市港口* 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一、 采购项目编号:ZS21001
二、 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港口* 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无预算
四、 标的数量:1项。
五、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内容:中山市港口* 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2、服务期:一年。
3、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六、 供应商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的要求;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 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营业范围包括餐饮管理或饮食管理或食品经营管理;(提供有效证书的复印件加盖 公章)
4. 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时间为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报价人所属的省级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将查询的报价人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被人民法 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为无效报价文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 谈判文件售卖
(1)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01月18日起至2021年01月22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证书复印件(需加盖 公章)及授权报名代表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 公章)。符合报价人资格要求的报价人即可购买磋商文件。
八、 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在2021年01月28日下午15:30前缴纳磋商保证金,并成功到达指定账号。
九、 提交谈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8下午15:30。
联系人:赵工
电  话:13439916939
电子邮箱:ztgx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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