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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妇幼*院超融合系统及信息系统升级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15 22:58:26 浏览次数:224
 汕头市金平区妇幼*院超融合系统及信息系统升级项目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一、项目编号:21-B004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金平区妇幼*院超融合系统及信息系统升级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汕头市金平区妇幼*院超融合系统及信息系统升级项目1项
2、规格数量: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3、质保期:免费保修期一年。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的9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启用。若因甲方因素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启用,则项目启用时间顺延,顺延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4、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人民币 ¥2700000.00元,限价为人民币¥2700000.00 元,其中:预算资金包括各种人工费用、物料费用、管理费用、不可预见费、税费等。(超出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
5、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的条件;
1.1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1.2提供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原件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2.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采购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 须提供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
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到的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登记。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1年1月18 日起至2021年1月22日期间(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2月9日下午3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八、开标时间;2021年2月9 日下午3时00分。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15193885
E_*il:lsztg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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