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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海滨华侨公园管理处2021年度园区摆花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14 18:54:28 浏览次数:215
 汕头市海滨华侨公园管理处2021年度园区摆花项目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2020074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海滨华侨公园管理处2021年度园区摆花
三、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汕头市海滨华侨公园管理处2021年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及元旦节)园区摆花。
2.供货期:一年,自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止。
四、采购预算:
1.采购预算:¥400000.00元。
2.限价:¥400000.00元(其中春节:16万元、五一劳动节:6万元、国庆节:12万元、元旦节:6万元,具体单价报价内容及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任何一个单价报价超过其单价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公司;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证书、业绩等对分公司有效,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20日期间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购买磋商文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若有委托须提供)。
七、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月28日下午15:00(14:30开始接收响应文件)。
八、磋商时间;2021年1月28日下午15:00。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15193885
E_*il:lsztg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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