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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电集团物业服务分公司2021年第 一批非物资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13 10:40:32 浏览次数:184
 2021年度吉林吉电集团物业服务分公司2021年第 一批非物资招标
一、项目概况
本次谈判全部谈判项目均已批准建设,采购人为吉林吉电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电力物业服务分公司,项目建设单位为吉林吉电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电力物业服务分公司。建设资金得到落实,项目已具备谈判采购条件。现对本批次全部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一)建设地点:详见 吉林吉电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物业服务分公司2021年第 一批非物资项目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计划”(以下简称“采购计划”)。
(二)建设规模及计划工期:详见“采购计划”。
(三)服务范围:详见“采购计划”。
二、应答单位资格要求
2.1通用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的应答。
(3)安全质量要求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自谈判日前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
六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4)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至今在招应答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不良行为处理通报。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谈判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问题;
谈判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 家法律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
应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应答人近三年财务状况正常,能满足本谈判工程实施需要。
(5)按照《国 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取消中标资格的。
(6)投标人不得选配国 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单位。
(7)根据*高人民*、国 家发展改革委、国 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8)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根据国 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10)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1)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12)投标人须提交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后一页)。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递交的视为废标。
2.2专 用资质要求:
各标包专 用资质业绩要求见“采购计划”。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采购项目同一标包谈判。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特别说明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应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详见招标公告特别说明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特别说明
4.2 逾期送达者或者未按要求将应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701142008
E_*il:ztgx20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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