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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实验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05 14:27:33 浏览次数:221
长春市实验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0101
项目名称:长春市实验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20.0000万元
资金来源:*门预算资金
采购需求:校园内绿化、美*作、室内外公共部分的卫生保洁服务和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的零星维修、日常保养、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等服务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需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非外资独资或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涵盖项目相关内容,企业信誉良好,须为长春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物业、保洁服务定点名单中的服务机构(参见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2021年长春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物业、保洁服务定点的通知中*包:综合物业服务机构名单中的单位);
2.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2019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2.4、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一项及以上(需出具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2.5、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12月1日至今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原件相关证明材料;
2.6、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允许同时通过同一标段的资格审查。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1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提供有可扫描二维码查询的新版营业执照可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同样大小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月15日13时30分。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15193885
E_*il:lsztg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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