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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潢川县东方国际物流港二期景观设计项目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31 10:02:04 浏览次数:240
 2021年度潢川县东方国际物流港二期景观设计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潢川东方国际物流港二期景观设计项目。采购人为潢川东方国际物流港项目建设指挥部,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潢川东方国际物流港二期景观设计项目
2.2项目概况:该项目为潢川县东方国际物流港二期景观设计项目,包括施工图设计,概念设计、夜景亮化专项设计、*编制、地形测绘报告编制等。
2.3招标编号:XXY-20201229
2.4项目预算:50.7万元
2.5设计期限:合同签订后40天;
2.6招标范围:采购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扶持、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合格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者由供应商自行出具承诺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相关证明资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版打印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和子、子公司不得分别独立投标。
四、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0年12月31日至 2021年1月7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3:00 时至 5: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身份证及资格要求相关材料报名,报名后领取磋商文件。
4.2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701142008
E_*il:ztgx20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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